共同侵权行为的一方一般由共同侵权人连带共同赔偿。树图网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共同侵权一方如何赔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共同侵权一方如何赔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b2d27e59bb57623a1ead11d6076fa4d
共同侵权一方如何赔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
(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
(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2.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
3.在举证责任上,二者亦有区别:共同危险行为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我国法律规定,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共同侵权行为诉讼,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举证责任。
4.在归责原则上二者有所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案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而共同侵权案件采用过错原则。
可以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3.共同危险行为。
4.团伙成员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如何从大历史观学习中国历史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如何从大历史观学习中国历史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a22832470b2860422e8670dd763724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学如何解决问题?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学如何解决问题?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b17bf503628837a34235fb7a84f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