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因为一些医疗事故导致受伤生病住院时,我们有权申请医疗损害赔偿。但是医疗损害赔偿的申请也是有一定的司法程序的。那么接下来,关于医疗损害赔偿司法程序的详细内容,就由树图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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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司法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一)、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
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
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
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
6、未尽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
7、未尽合理检查义务;
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
(三)、医方的上述过错造成患者以下损害后果
1、死亡。
2、身体损害。
身体损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组成人的身体的躯干、肢、组织及器官受到损害使其正常功能不能得到发挥的。二是虽然表面上并未使患者的肢体、器官受到损坏,但却致其功能出现障碍。如大脑受药物刺激造成的精神障碍。
3、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医疗损害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对患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四)、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层面进行。首先应由赔偿权利人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案件以赔偿权利人的败诉结束。如果已经证明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再由法官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医方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在认定法律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当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因为相当因果关系说强调判断因果关系的客观标准是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取决于社会的一般见解,它要求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联系的可能性。这种判断要求法官依一般社会见解,按照当时社会所达到的知识和经验,只要一般人认为在同样情况下有发生同样损害结果的可能性即可;其客观依据在于事实上这种原因事实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结果。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