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关于最高法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执行意见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四川高院关于最高法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执行意见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四川高院关于最高法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执行意见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6de0d77c5e4eba71deb940da549bb88
四川高院关于最高法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执行意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文号:川高法[2002]118号
(2002年5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令第3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统一全省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解释》的规定精神,制定以下意见,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遵照执行。
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观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类别等因素。
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从全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
(一) 侵犯他人物质性人格权利,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
1、侵权行为人侵害生命权造成他人死亡的;
2、侵权行为人侵害人健康权、身体权致人残疾已达到评残等级的,或者虽未达到评残程度但造成受害人永久性伤痕,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
(二)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受害人自杀自伤的;
2、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
3、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诽谤、贬损、丑化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或者公开披露受害人的隐私,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
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破裂、恶化的;
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祖传遗物、荣誉证书、功勋章等,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毁损不能修复的;
7、非法肢解尸体,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或者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遗骨),或者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造成其近亲属的社会评价降低、受到社会歧视或者不公正待遇的;
8、其他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具体标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一课:中华文明的起源 与早期国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一课:中华文明的起源 与早期国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fdfe5558ecedb1fc5d9c14488c5187f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设施草莓地苔藓结皮层对土壤微生物群落的影响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设施草莓地苔藓结皮层对土壤微生物群落的影响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ee52705d59942443e1b00da7d8385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