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女士花4000元请某婚礼策划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为她记录婚礼,拿到光碟后却发现既没有婚礼仪式也没有敬酒场面,湛女士一怒之下将该工作室告上法庭。近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婚礼策划工作室退还湛女士摄像费用40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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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录像不成 可索赔精神抚慰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婚礼录像不成,还能索赔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认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诉请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中,湛某为完整记录婚礼仪式及现场画面,与工作室签订婚庆服务协议,工作室因机器故障未能拍摄到婚礼仪式,也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补充拍摄,导致无法提供含有婚庆画面的光碟。由于婚礼过程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婚礼录像对湛某而言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该工作室的行为导致该录像永久性灭失。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为4000元。
法官提醒,婚礼仪式录像、已故至亲的唯一照片、祖传珍宝器皿等不可替代的、与特定的人格相联系的物品,是法律规定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婚礼仪式的不可重复性显而易见,若商家能做好应急预案,及时调取新的摄影机进行拍摄,便可避免因婚礼录像永久灭失而对新人造成的精神伤害。
法官建议,消费者将已故至亲的唯一照片、祖传珍宝器皿等物品拿去做修复时,最好提前告知商家该物品对其的重大意义,商家亦应格外谨慎做好保护措施,以免操作不当造成物品损毁灭失,给消费者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原标题:特定纪念物品灭失或毁损 可诉请赔偿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