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xx厂中学高一女生小晴(化名)在校被3名同学打伤,此后精神分裂。她的父母因此将3名打人学生和学校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采纳了“被打诱发精神分裂”的鉴定结论,判决打人学生和学校共同赔偿小晴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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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晴原是海淀区xx厂中学高中部2003届的高一学生。因英语学得好,同班男生徐某常问她作业,情窦初开的小晴对其产生好感,在作业本背面写下喜欢徐某的字样,结果被同学看见告诉了徐某的女友李某。
xx厂中学的代理人称,事发后,学校对打人学生做出处分。打架事件发生的楼道远离教学区,属于偶发、突发事件,学校难以控制,因此拒绝道歉。
而小晴的父母认为,女儿出现精神分裂与被打有关,他们向3名打人学生和学校共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43万余元。
海淀法院的判决中认为,中国法医学会下属鉴定中心做出结论的时间较晚,因此采信后者。3名打人学生对小晴精神分裂的发生均应承担责任,同时,xx厂中学存在管理失职,因此也应承担相同责任。据此判决xx厂中学对小晴做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13.6万余元;3名打人学生共赔偿13.6万余元。
■追访
母亲提前退休照顾女儿
小晴的父母告诉记者,目前小晴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在被打后的7年内,她已经住院10次。出院期间,她整天呆在家里,有时候会突然尖叫,自言自语“不要来害我”等话,并要求母亲帮她报警。为了照顾女儿,小晴的母亲已经提前退休,并请来老师,在女儿情绪正常的时候辅导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