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双方难免会有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对于这些财产,是有相关的认定标准的,那么什么样的债务又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呢?这个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债务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等等,对于这样的债务可以只执行一方的财产吗?接下来就跟随树图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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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偿还,夫妻一方欠债的,法院不会强制执行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这是不合法的。
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因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若夫妻中的另一方要求先进行析产再进行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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