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卫生防护措施: 为了保证水源不受污染,对水源要严格规定防护地带。以地面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地带规定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在其中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明显的防护范围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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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为了保证水源不受污染,对水源要严格规定防护地带。以地面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地带规定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在其中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明显的防护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的水域内,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在上游1000米以外排放污水时,应符合当地废水排放标准和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在沿河岸边的防护带内,禁止堆放废渣,设立有毒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害物品的码头;禁止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和使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禁止从事放牧业等。
水厂生产区范围的、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应明确划定界限,周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设立明显的标志。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米以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在上述界限范围内,应充分绿化。
以地下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带,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来确定。其防护措施应按地面水为水源的水厂区要求执行。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影响半径的范围以及岩溶地区地下水的水源卫生防护范围,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为保护地下水源,使用人工回灌水的水质原则上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规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渗坑或渗井。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禁止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农田;禁止使用持久的或剧毒农药;禁止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也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若取水层在水井影响半径范围内不露出地面或取水层与地面水没有互相补充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较小的防护范围。在水厂生产区范围内,按地面水水厂生产区的要求执行。
对分散式给水水源,其卫生防护带的规定是:若以地面水为水源,则与以地面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带相类似;若以地下水为水源,则在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