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从2013年至2015年,案件同比增长近五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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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高 纠纷案件增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琅琊区作为滁城的主城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长尤为明显,出现井喷增长。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迅速增长,4月28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辖区内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并邀请市、区两级相关法官,对规避和正确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给广大市民支招。
井喷式爆发
何谓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旦有其他因素影响,出现有借不还的局面,就形成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我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2906件,到了2014年,增长至4119件,同比增长48.2%。2015年,我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总量进一步拉升,达到了6436件,同比增长48.6%。
琅琊区作为滁城的主城区,市场经济尤其活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更为突出。最近两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长率接近100%。2013年,琅琊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300件,到了2014年出现快速增长,达到424件。2015年该区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飙升至878件,同比增长107.1%。截至今年4月28日,2016年前五个月的时间,该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达411件。“从目前来看,2016年我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还处于一个快速增长阶段。”刘雪萍是琅琊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同时也是该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专项审判负责人。
借贷用于经营
区别于传统的亲戚朋友之间的救急、帮忙等性质的民间借贷,当前出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借贷用途来看,已经转变成经营性借贷。
所谓经营性借贷,即借款人借贷用于经营,如资金周转、扩大生产、投资等等,目的是获取利润。更有甚者,如“转贷”等现象亦存在,而出借人出借款项的目的是获取利息,且一般为高额利息。
“民间借贷转变成经营性借贷后,追逐利益是资本的天性,和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谭庆龙是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厅审判长,多年来一直从事民间借贷审判工作。他介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方追求的是高息。目前,我市民间借贷的市场主体,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个是中小型企业。在经济增长速度下行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时常出现,这时候出借人急于“维权”,从而出现大量的、成批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另外,对于一些信誉良好,仅仅是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能会因大量涉诉,而难上加难,乃至破产。
“很多出借人,往往看到的是高息,没有看到高风险。”琅琊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雪萍介绍,日前该庭审理的一个案件颇有代表性。滁城的一名女士,举家筹款,借了300多万元给一名开发商,双方约定的年利率高达50%,然而开发商资金断裂,别说拿到高额利息了,该女士讨回本钱都难。
民间借贷案件
“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必须以当事人举证为基础,如当事人举证不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琅琊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雪萍介绍,为此该院从大量案件中总结出四种常见诉讼纠纷,发布风险预警。
第一种是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作为原告,对此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常见的证据为借条,相对规范的为借贷合同。另外,收条、欠条等不同于借条,如果对方对此提出异议,则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第二种是借款是否交付。在借贷存在的前提下,便要审查借贷是否交付,说的通俗点,就是是否真的给钱了。如果仅仅是出具了借条,但没有实际收到借款,那么作为民间借贷合同,其法律效果仅仅是合同成立,而并未生效。出借人未提供借款,自然不能要求借款人还款。常见的有效证据为银行的汇款凭证,尤其是在大额借款的情况下。但实践中也存在现金交付的情况,但是该种情况举证证明难度较大,如果对方不认可,出借人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三种常见纠纷是交付的借款金额是多少。也就是说实际交付的数额,与借条或借款合同约定的数额是否一致。实践中,尤其是一些职业的放贷人,往往预扣一个月或几个月的利息。这种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借款数额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
第四种争议关于借款利息多少的约定。法律保护的法定年利率为24%,而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已经支付的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可优先冲抵其他未支付的利息,但以不高于年利率24%为准,其次冲抵本金。
法官支招
民间借贷一旦出现纠纷,如何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如何在民间借贷中规避纠纷,从而保护财产安全呢?且看法官给您支招。
当前,个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一旦出现纠纷时,采取集体上访、堵路、向政府施压、跳楼威胁等手段,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厅审判长谭庆龙介绍,一旦出现民间借贷纠纷,市民首先要做的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看其是否涉嫌非法集资。若不涉及此类犯罪,正确的做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谭庆龙介绍,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较为健全,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财产冻结等手段,能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如何避免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出现纠纷呢?琅琊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雪萍认为,在借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一是出借人不要为求高利而借款,而应着重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二是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但在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朋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据,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在大额借款中,建议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三是向已婚人出借款项,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法律上虽然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如果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四是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五是要如实陈述借款情况。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于诉讼简便考虑,不向法院如实陈述借款情况,导致前后陈述不一,出现重大矛盾,在此情形下,出借人将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
(原标题:民间借贷风险高,莫被“高利”迷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