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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四五厘米长钢板被遗落在腿里患者状告医院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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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岁月几度寒 浏览量:32023-02-21 11: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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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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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手术后四五厘米长钢板被遗落在腿里患者状告医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做完手术 钢板却被遗落在腿里

2006年2月份,23岁的任庆燕出了车祸,造成了左股骨干骨折。随后,任庆燕在老家的一家医院做了骨折内固定手术。之后,任庆燕感觉恢复得不错,便来到济南市市立某院,决定将左股内固定物取出。该医院首先为任庆燕做了X线片检查,结论是术后前内固定钢板、钢钉未见明显松动以及折断现象。

随后,医生给任庆燕做了手术。一切都很正常,任庆燕出院了。但出院后不久,任庆燕总感觉手术处经常出现疼痛的情况。2010年3月,她发现左腿肿了而且还非常疼。6月25日,任庆燕来到山东省立医院拍了X线片,竟发现在她的髓腔内残留着四五厘米长的钢板。

“我当时知道这件事情以后,简直是傻了,根本没想到腿里还留下了一块钢板。”回到家后,任庆燕找出医生手术帮她取出来的钢板和钢钉,发现:四个钢钉完好无损,但钢板却断掉了。

看到这样的结果,任庆燕有些后怕也有些担忧,因为现在她已经怀孕4个月了:“如果马上治疗,肯定影响胎儿的发育;如果现在不治疗,髓腔内残留的钢板存在游移的危险。我现在心理压力特别大。”

赔偿金额谈不拢

任庆燕状告医院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任庆燕请了律师,让律师与医院进行协调。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张玉律师找到医院进行协调,张玉告诉记者:“开始,医院的想法是给我的当事人再次免费进行手术,并承担第一次手术的手术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但对这样的结果,任庆燕不能接受:“我在他们医院做手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怎么还敢在他们医院再进行手术。我要求他们除了返还我此前在他们医院手术的费用,还要支付我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该医院医患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主要是赔偿金额谈不拢,“是我们的过错,我们积极承认。我们医院也承诺可以返还第一次手术的治疗费,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下一步的治疗可以在我们医院做,也可以在别的医院做,我们报销费用;但对方提出营养费要3万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这我们不能接受,他们当初总共提出需要赔偿十几万,但我们的底线是最多不能超过6万元。”

因为赔偿金额谈不拢,任庆燕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任庆燕的案子也成了我省“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纠纷第一案。

律师说法

可以不必再做医疗鉴定

7月1日,《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张玉律师告诉记者,因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让他们的案子简单了很多,这应该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医疗损害纠纷第一案。张玉律师说:“按照以前的程序,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因为医疗事故很复杂,可能我们感觉是医院有过错的,但经过鉴定,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构不成医疗事故,医院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张玉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申请医疗鉴定得需要两个月左右的鉴定时间才能出结果,《侵权责任法》之后,这个时间就省去了,“现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就明确了,‘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原来为了打官司,医疗事故鉴定是患者绕不过去的坎。新法使医疗事故鉴定不再成为医疗诉讼的要件。这个案子就简捷多了!”

医护人员大呼

“压力太大”

对原告方来说,《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确实让这个案子简单了很多,但对医院来说,新法的实施,却让一些医护人员大呼“压力太大”。被告医院医患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确实让很多医患纠纷变得简单,但对我们很多医护人员来说,压力实在太大了。”

省城某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现在很多医院强调医生的病历书写要尽可能地完美无缺,避免因病历的瑕疵而在诉讼中失利,“医院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保护医生和医院的合法权益,而且我们也要求,医院的告知文书会做得越来越系统、详细,但实际上对患者未必有多大好处。因为对患者来说,医生做出完美的手术才是最重要的。”

医疗事故鉴定

未必成历史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新的规定,使我国民事赔偿责任原则重新得到了统一,“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再成为医疗诉讼中法律考量的核心和重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这对于处于相对弱势的患者来说,绝对是一个福音。

但相关专家表示,这并不表示“医疗事故鉴定将成为历史”。专家指出《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患方告医方,患方作为原告需要首先举证,大部分患方会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举证,要求医方配合鉴定;如果医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也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两份证据相同的话,没有异议,法院可以根据证据直接判案;如果两份证据不同的话,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要求两份证据的提供者出庭质证,最终做出裁定。未来,医疗事故鉴定并不会被“封杀”,只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程序、弥补漏洞。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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