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临床医学专家或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纠纷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下面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两种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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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如何启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一)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
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伴随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二者缺一不可。
2、移交鉴定的时间应当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均未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
(1)防止或者减少出现规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掩盖医疗事故发生、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2)促使医患双方尽早启动鉴定程序,缩短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
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这种启动方式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发生的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上述争议的情况。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
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
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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