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是法律所确认的,某一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原因在现行法律上一共有三种归责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认定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仍是民事主体的过错,只不过主要的举证责任由原告转向了被告,但其在本质上仍应属于过错责任原则。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归责原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归责原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2a41947b6247927a8ea86430ec8f28a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归责原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医疗纠纷案件认为可按患者选择的诉由进行分类分析。
1、如患者选择了违约之诉,依《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该案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一般来说医疗合同里医疗机构承诺向患者提供的仅是尽心尽力提供医疗服务,而不是治愈疾病。因此如医疗机构违反了合同一般也就是出现了诊疗护理过失,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使在以违约起诉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实行的仍是过错责任原则。
有人主张由于医疗是一个高度危险作业,因此也归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高度危险作业一类,适用无过错责任。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疗不应当属于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因此不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第二,在高度危险作业等采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中,一般在当事人的损害结果中除当事人故意外无当事人自身因素。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是有病才到医院,因此在不良后果中或多或少会掺杂患者个人因素,有时患者个人因素甚至起决定作用,因此如适用过错责任对医疗机构是不公平的,违反了民法公平的理念。第三,在医疗中由于患者自身疾病因素而造成损害后果是极常见的,如一律按无过错责任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那么医疗行业必将遭受沉重打击,而最终损害的将是患者和广大人民的利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规模产蛋鸡舍通风基础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规模产蛋鸡舍通风基础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46f3fee12ba1da02023cfc1b3e7bd57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规模产蛋鸡舍通风基础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规模产蛋鸡舍通风基础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ff87fd6ea71793d89211128a20a09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