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离婚抚养费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离婚抚养费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d9d41dc0be5caf847ae71b304e27bfe
离婚抚养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Marriage and Mate selection(GE2109-w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Marriage and Mate selection(GE2109-w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b2280f623991c1954ca65bbf347978b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不离婚孩子改姓理由范文(精选5篇)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不离婚孩子改姓理由范文(精选5篇)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fe78c5a0b21a087fb4269de2a3a35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