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书应该包括的内容有申请人和法院要求各项具体的申请事项,但法院不应当扩大到申请人无法提交或者难以提交的内容。破产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企业其他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财产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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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书应该包括什么内容,破产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破产申请书应该包括的内容如下:
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 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3.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4.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5. 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
6.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破产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破产申请书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