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债权债务关系而言,很多时候债务人往往会故意拖欠不还,那么你知道债务人可以申请执行转破产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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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申请执行转破产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6条规定“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
此外,根据《民诉法解释》中第516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是被执行人所在地区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执行法院可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将清偿优先受偿权和执行费扣除后,根据财产保全以及执行中查封、扣押和财产的顺序进行清偿,而后债权人仍有动力不足的问题存在。
如果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程序执行之后无法对债务清偿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指定清算组将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若是能证明资不抵债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整。另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案件营理人指定缺乏中立性
利害关系人运用各种手段控制管理人的人选。
后果:破产企业的资产清查流于形式,可能成为实际控制人逃废债务,洗钱的手段。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二)破产重整案件,仅专注重组,而忽略资产清查
破产重整,模拟破产清偿率的测算是建立在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之上,没有对企业进行彻底的清产核资,模拟清偿率的测算财产基础可能会有遗漏。
后果:让不法之徒取得不当得利,重整程序成为洗钱工具;重组成本降低的同时,也降低了清偿率;不合理地削减破产企业债务,债权人利益受损。
(三)大型资产处置和企业重组,利用各种手段,让特定关系人低价取得
常见手法:缩短招标期间,竞标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公平。
(四)对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设置明暗障碍
1、债权人行使权利或明或暗地受到人为阻挠
在重大案件中,部分法院和管理人把债权人当作维稳对象,有意设置障碍阻挠债权人及其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债权人委员会被动开展工作,难以主动介入破产程序工作。
2、法定监督权无法落实
许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的核查权形同虚设,经常导致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核工作缺乏监督;清产核资无法监督;重整案件模拟清偿率
无从核查;破产企业账外资产,隐匿资产无从掌握;重大诉讼无法监督;资产处置和重组无从监督。
3、债权人在破产程序行使权利流于形式,难有实质作为。
(五)账外资产清查与清收流于形式
1、账外资产清查与清收存在客观困难
资产藏匿在账外,债务人已作精心策划,难以发现;
审判力量有限,法院难以全面督导管理入清查;
管理人力量有限,难以进行全面清查及清收;
清查与清收的时间及金钱成本过高,管理人难以负担;
债权人缺乏法定权利及途径进行清查、清收。
2、账外资产清查与诉讼清收存在道德风险
企业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了解对外债权的高管可能不作为,拒绝向管理人透露该债权的信息;
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管理人可能因成本等的问题而消极地对债务人账外资产清查、清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两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