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专利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思维导图

专利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补偿 浏览量:22023-02-24 00:34:02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专利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思维导图

新专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我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了一些问题,按照最高院和省院的部署,我庭专门进行了研讨,现汇总如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专利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专利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498e4fdab859530c35f7a33be775160

思维导图大纲

专利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对《专利法》第10条第3款的理解问题。

当事人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后,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该合同是生效,还是只成立而未生效,如何保护。

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争议,一是在(2002)佛中法知初94号案中,即以当事人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由,认定该转让行为未生效。同时在(2002)佛中法知初111号案中,虽然当事人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但认定该专利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

二、合法来源如何认定。

销售商以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应到何种程度。合法的来源应包括合法的进货渠道、买卖合同、产品价格合理、要有发票证明等,但现今市场交易还不规范,当事人有的提供了收据、进出仓单、有的提供证人证言(包括提供侵权产品一方的自认)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否需要从严把握。

我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争议,合议庭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一是在(2002)佛中法民三初第103号案中,被告提供了送货单、收据来证明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经我院核实,认为被告能证明其产品来源合法,故作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而在(2002)佛中法民三初第76号案中,被告提供了供货商的声明、供货商的送货单及出库码单,我院认为证据不充分,没有认定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

三、多余指定原则在诉讼中的适用。

按照规定,多余指定原则法院不应主动适用,但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和代理人对知识产权案件不熟悉,从而导致不能正确表达本意,应该得到保护的保护不了,法院是否可以就此问题进行诉讼引导,另外多余指定原则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四、“监制”如何定性。

专利侵权纠纷中,在产品的外包装、说明书、宣传单上印制XXX厂(公司)监制,该行为如何定性,是不构成侵权,还是共同侵权。

我院在审理时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监制也是一种生产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另一种认为监制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不属于生产行为。

五、用专利权人的零部件进行组(拼)装的行为,如何定性。

我院在审理(2002)佛中法知初19号案中时,认为:一、侵权人购买的是整套专利产品,不是某个零部件;二、由于质量问题可更换或退款。侵权人无权对拆解下来的不合格部件进行重新生产、加以组装。因此用专利权人的零部件进行组装亦构成侵权。

六、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转移。

原告举交了被告销售侵权产品的收据和产品实物,被告对收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原告举交的产品实物不是自己销售的产品(没有证物),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完结,是否已发生转移。

例如:我院在审理(2000)佛中法知初127号案时,原告提供了购买被告产品的收据及被控产品作为证据,被告认为原告举交的被控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原告举证未完结。本院认为被控产品的外包装所标明的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保修卡、标卡均标明被控产品的生产厂家是被告,而被告虽否认产品但无证据证实,至此,原告的举证已经完结,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

该案上诉后,省院在(2001)粤高法知终字第79号案中,认为原告举证没有完成,举证责任还没有转移到被告,被告无须举证就可以否定原告的主张。

两级法院的分歧在于举证责任转移的界定,即何时发生转移。

七、如何界定“新产品”。

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纠纷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如何界定“新产品”,建议有具体的司法解释来界定。

八、技术鉴定问题。

鉴定一般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但知识产权案件比较特殊,一般情况下法官自行判断,但遇到技术含量较高的专利,法官往往不知如何对比,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要求进行鉴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予配合,如何处理?是就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是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例如(2003)佛中法民三重字第1号许汉池诉汪元武、顺德市龙江坦东海绵厂案,就涉及这类问题,该如何处理。

九、等同原则的适用。

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侵权案中,被控侵权产品缺少一个必要的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故意省略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之在性能和效果上变劣,是否适用等同原则,且如何判断“变劣”。

十、行政处理与民事诉讼的衔接。

当事人申请对侵权人行政处罚后,又向法院请求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和赔偿的,法院仍应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审查毋庸置疑,但我院在审理时遇到一个问题,就是行政机关处理后,对被控产品予以销毁,从而导致在民事诉讼中无法进行技术对比,涉及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如何进行。如就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违公平原则。

我院在审理(2002)佛中法民三初字第79号案时,该案技术性较强,无法对比,技术上是否侵权无法判断。本院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十一、依据许可费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

我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为防止当事人为诉讼而倒签合同,伪造证据,一般均从严掌握。例如(2002)佛中法民三初字第71 号案,原告已与他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已备案,但原告只提交了支票,而未提交银行进帐单或提交证实该款确已支付的凭证,同时原告又未提交转让合同已实际履行的相关证据,因此我院对原告依据许可费要求被告赔偿的请求没有支持。

十二、确定被告有合法来源后诉讼费和合理费用的承担问题。

虽然被告提供了合法来源,但被告的行为还是构成侵权,因此根据公平原则,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和调查费等仍应由被告承担。例如(2002)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03号案就是按此判决的。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环境设计专业与绘画爱好对未来的规划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环境设计专业与绘画爱好对未来的规划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环境设计专业与绘画爱好对未来的规划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fb911227eb1229529b2e924f0e37ee8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风险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风险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风险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5abaa63c165a883397c72ad1f4fde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