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后,出具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该意见中对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阅读,对合同中提出审查意见后要求公司修改条款,完善条款等内容。树图网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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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关于**市**县**乡**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送审资料:招标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一份、施工合同一份、中标单位公司证件一套。
2、缺送资料:投标文件、项目建设批复文件、合同审批表中填写缺项(投标单位个数,平均预算价,平均投标价,标底或拦标价,未填写)。
(注:仅将与工程造价关紧的款项,按照送审合同的原貌列示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空白。
(注:《招投标法》第19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施工合同文本中,第六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23款:合同价款及调整,第23.2条的(1)--(3):采用固定价格 ∕ 。采用可调价格 ∕ 。采用成本加酬金 ∕ 。
(注:社会上一般签订合同都是:采用可调价格,且发包人应在此项下详述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施工合同文本中第八部分:工程变更:空白。
(注:不应该空白,发包人应表述对工程变更的处置意见)
4、施工合同文本中第九部分:竣工验收与结算:空白。
(注:不应该空白,发包人应表述对竣工验收与结算的处置意见)
5、施工合同文本中第十部分:违约、索赔和争议:空白。
(注:不应该空白,发包人应表述对违约、索赔和争议的处置意见)
施工合同文本中第六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26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注:下划线部分是合同填写原文:)基础完工后付总造价款的20%,首层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款的20%,主体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款的20%,内外粉刷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款的20%,主体验收后付总造价款的17%,下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注:国家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是5%;国家规定使用国家资金必须进行审计。因此,遵循国家规定仍随原文意志最末两句应表述为:主体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审计后,工程欠款付至95%,下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1、送审资料中有中标通知书,显示:中标价:¥470400元。
2、送审资料中无投标文件,经电话询问后得知:中标者的投标预算:523,870.51元,投标报价:473,800元。
(注1:从中标者的投标预算、投标报价分析,推算其投标优惠额为:523,870.51-473,800=50,070.51;优惠率为:50,070.51÷523,870.51=9.56%。)
(注2:确定中标价社会上的一般做法是:中标者的投标报价=中标价,但是该项目投标报价是473,800元,而中标价是470,400元,相差3,400元。原因不详。)
3、送审合同显示,合同价:伍拾叁万零肆百元整。¥530,400元。
(注1:合同价应该依据中标通知书确定,但是该项目合同价比中标价大60,000元。经电话询问后得知:投标价中不含水电安装。原因是县里有规定,超过50万要到市里去公开招标。言外之意60,000元是水电安装造价。)
(注2:经电话咨询市招标办公室后得知:市里没有注1中提到的规定,市政府在招标方面的规定是:项目不分大小,招标按属地管理。)
1、按中标人意志表达:该工程投标预算中标人认为是523,870.51元,中标人自愿投标报价473,800元,意在向招标人表示优惠50,070.51元,推算出的优惠比率为9.56%。
(注1:审计工程造价是否正确,是审计法赋予的权力。至今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任何文件规定:投标预算如果存在错误,投标人可以随错误而改变其表示的优惠额度。
因此,假设该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变更,上午招标,下午完工,晚上审计后发现投标预算存在错误,假设正确的投标预算应是500,000元(假设属±5%以内)。那么审计后的结算价,按优惠绝对值计算应为:500,000-优惠额50,070.51=449,929.49元。审计后的结算价,如果按优惠率计算应为:500,000×(1-9.56%)=452,200元。
两次计算的结算价不一致是因为,投标预算存在错误的负偏差比例越大,相对优惠的绝对值越小。所以说,审计后的投标预算计算结算价时,按优惠率计算要比按绝对值计算显得更加客观公正。但是,按此方法处置行的通吗?答:应该是行的通,不然买东西一旦价钱谈定,卖者能缺斤短两吗?)
(注2:由于送审资料里没有投标文件,所以也看不到投标预算的详细构成,经电话询问后得知:该项目投标预算的详细构成是:定直费415,514.24;技术措施费0.00;安全文明费9,477.70;材料差价-12,571.07;社会保障费21,280.77;企业管理费43,283.80;利润29,914.06;税金16,971.00;投标预算合计:523,870.51元。
按照上述投标预算构成分析:利润29,914.06元占投标预算的5.71%;企业管理费43,283.80元占投标预算的8.26%;利润和企业管理费两者之和占投标预算的13.97%。
招标人如果接受投标人的优惠比率9.56%,则意味着投标人放弃利润不要也不够承诺的优惠,还需从企业管理费中拿钱去实现承诺的优惠额。这是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国家计价文件规定,投标预算除利润和税金之外都是工程成本。因此,把施工企业管理费拿出来弥补优惠,则必然降低成本,降低工程成本势必降低工程质量。如果工程质量降低,那么工程项目不都成了楼歪歪、楼脆脆了吗?
反之,招标人如果不接受投标人的优惠比率9.56%,则意味着招标人任投标人拿自己开涮,招投标活动也像是幼儿园小朋友在玩小孩过家家。
应该优惠多少呢?从法律角度出发,成本不能动,动则楼歪歪、楼脆脆。利润也不能全部作为优惠,全部优惠后施工企业没有利润则是不公平条约,法庭上会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从客观公正出发,从实际出发,优惠5%比较合适,给施工企业留下0.71%利润。如果建设部、法庭嫌利润留的少了,那么应该留多少呢?)
(一)建议贵局对合同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与此相关的条款也请予以完善一致: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发生后十天内按**省建设厅豫建标【2003】89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否则双方视为放弃。
2、误工损失签证手续中必须有误工补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和结果,经监理审核后,甲、乙、监三方签字盖章。补偿数额超过2万元的(参考值,另定),需经发包人法人代表签字认可。
3、不按上述约定办理补偿签证手续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补偿,办理竣工结算时亦不予以考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连续三天以上且又未按协议约定时间竣工的,按停工日(累计计算)处以1000元/日的罚金。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合同方式。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对支撑合同价的投标预算审计后,按审计结果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2、对工程变更造价审计后,按审计结果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3、按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价格,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4、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同期当地有权部门发布的工程信息指导价的90%(参考值,另定)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5、经上述调整,即完成施工结算审计后,承包人按审计结果优惠?%(具体比例,请你局商定),属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价,承包人不再承担优惠。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本工程按基础完工、N层完工、主体结顶、工程竣工,四个阶段付款(具体请你局商定)。
2、承包人申请阶段付款须编制正规的(符合本合同第23.2.2款、第27.6款约定)完工内容施工结算书,监理审核后须加盖证章(单位公章、造价工程师、员证章),属于合同价内的按80%拨付,属于变更造价的按60%拨付。无法细分合同价、变更价的,付款累计超过合同价后,一律按变更造价处置。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1、订货: 发包人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通过招标形式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材料设备清单由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包人应在提供的清单上签字盖章。
1.2、到货: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发包人、承包人、供货方共同验收、清点后由承包人接管,三方按实收数量(实收数量=到货-破损)办理签收手续。
1.3、损耗:供货过程中产生的装卸、运输损耗,由供货方承担经济责任;承包人接管后产生的装卸、运输损耗,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材料设备施工损耗,按预算定额规定比例随竣工结算纳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
1.4、退货:承包人接管的材料设备施工结束后,应将多余的材料设备及时完好地退还发包人,由发包人按供货合同约定退货;不符合退货条件的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
1.5、供货结算:供货合同双方依据实际用量(实际用量=实收数量-退货)办理结(决)算。供货双方的供货结算,发包人有权审计部门无需审计。
2、发包人执行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按以下条款办理:
2.1、定价:除上述供应材料设备外,执行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清单见附件),由发包人直接与销售商确定单价以及货到现场的运费、装卸费。
2.2、采购: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确定的价格与销售商签订合同,采购数量与批次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多购少购由承包人自行退补。
2.3、结算:工程竣工后依据审定工程结算中所含的材料设备数量,按照发包人认质认价时确定的价格进行差价调整后实现双方结算。
3、除上述发包人供应、认质认价外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3.1、采购:承包人采购前,材料设备单价需经发包人同意,样品由发包人封存。
3.2、结算:工程竣工后依据审定工程结算中所含的材料设备数量,按照发包人同意的价格进行差价调整后实现双方结算。
1、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中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在签证上注明,并随签证计算出其变更价值,由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认。
2、属于工程变更的造价,按监理审核后的60%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32、竣工验收
1、按政府和发包人系统内部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甩项验收。需甩项验收时,要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甩项验收须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签字盖章。
2、竣工验收档案整理和备案除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外,亦要符合发包人系统内部规定。
33、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资料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后,承包人28天内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即:投标预算书、竣工图、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会审纪要及答疑、工程变更资料、隐蔽验收签证、现场签证、政策性调整及计价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
2、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须经发包人有权审计部门确认,经确认后40天内(参考值,另定)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竣工结算审计,承包人应予于配合。
(另请参考是否增加如下条款:续上,3、竣工后,逐期汇总监理对承包人按26.2款约定编制的阶段付款完工内容施工结算书的审核结果,即为竣工结算,承包人无需重新编制竣工结算。监理审核结果经发包人有权审计部门审计后,即为承发包双方竣工结算价。监理审核结果大于发包人有权审计部门审计结果部分,由监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处罚细则见监理合同。)
47、及补充条款(主要内容如下,贵局如果有其他要求,可续补)
1、本工程不计取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或: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取基本费,发包人不主张现场考评,因此亦不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2、施工用水、用电按承包人装设的水、电表据实与发包单位结算。
(二)送审资料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中未列出拟签合同条款,今后可比照市局综合生产楼的招标文件拟定。请认真学习《招投标法》,深刻理解招标文件中列示拟签合同条款的重要意义。
2、招投标文件是审查合同的关键,今后要注重报送招投标文件。
(三)审查建议:
1、合同价款修改为:合同价款:土建中标价470,400元+暂定水电安装60,000元。
2、请建设单位成立“认质认价”小组,在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前切实做好认质认价工作。保证工程项目使用材料设备货真价实。
3、请建设单位同时做好分包工程管理,特别是分包单位及分包工程价格,应在甲方掌控和决定范围。比如一般外包的:营业厅装饰、卫生间及屋面防水。
4、请建设单位认真、正确撰写现场工作日志,严格、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手续。
审查人:*** 2009年12月17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