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边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由于一些开发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有关部门管理缺失,出现了百姓购买商品房后,房屋产权证得不到及时办理的现象,导致购房户自身利益受损,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今天政协的大会论坛上,州政协委员、延吉市信访局副局长刘清艳就围绕延边地产开发销售市场不能及时为购房户办理产权证问题进行深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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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先斩后奏”
按照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发建设手续后,才能进行开发建设。但有的开发企业在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建设,待工程竣工后不能进行验收,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准入“门槛低”
准入“门槛低”,导致含“金”小风险大。由于延边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门槛低”,部分企业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主要依靠金融贷款和定金、预付金进行开发,从而加大了投资风险,造成资金短缺,导致建设行为违规、销售环节失信、严重欠税等问题。如,有的开发商不能及时缴纳相关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有的开发商建房后却破产逃逸,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证。
缺乏有效监管
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导致监管不力。由于存在多头管理、审批、监管的现象,导致各部门相互推诿,对开发企业监管不力。如,由于对资金缺乏有效监管,有的开发商利用为购房户代办产权证的有利条件,把预先收取的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税费、物业维修基金、房屋登记费等,挪作他用,造成办理产权证资金不足;还有的个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销售,没有预售许可证便擅自出售房源,或者采取“内部认购”的方式,向开发商或售房中介商收取预付敖或订金,在销售中一房多售套取房款,导致产权纠纷。
农村土地无法办商品房产权
农村土地用于建设用地,没有办理变更手续。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一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被用于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发企业应首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然而有的开发商利用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急于卖地致富的心理,未办理相关的土地征用手续,就进行开发建设,工程竣工后,无法办理商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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