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挺多小区都会有物业的存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以及每个业主之间都有服务合同,也会因为有其他因素导致解除,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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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条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开发商如何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不具有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资格。
开发商顾名思义为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其将所建商品房公开销售给业主后,小区全体业主便享有了对小区房屋及公区范围的所有权,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对象亦为全体业主,并非是对开发商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也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并非向开发商收取,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者为全体业主及物业公司,开发商仅是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时,履行为小区选聘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其仅仅为前期物业合同形式上的签订者,并不就物业服务产生实质的权利义务影响。
成立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续签合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06年的楼盘到目前为止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是不正常的,更换物业公司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举,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