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亮点是统一登记,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等权属证书的统一。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有限公开的查询方式,涉及交易的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毫无关系的人不能查询不动产。接下来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起草人为您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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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即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这其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意见稿)的起草人之一,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带来权威解读。
首先,这次的不动产登记是统一登记。但是,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却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自己确定,这是否有违统一登记的原则呢?孙宪忠认为,对“统一”二字,不能片面理解。
孙宪忠:根据这个事物的管理,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像业务的指导,法律法规的指导这样的问孙宪忠把“统一”看成是不动产登记的最大亮点。他认为,统一还有其它的含义。比如,我国各个登记机构目前发给当事人的权属证书五花八门,如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等。而不动产登记,则是要实现这些权属证书的统一。
既然是要登记,就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早就通过了《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归属。那么,不动产统一登记和物权法是否有交叉重叠之处呢?对此,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早些时候曾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行政法规。究竟如何落实,孙宪忠认为,是通过对权利的具体展示。
孙宪忠:我们只能说从物权法角度来说,提供了一个更加有效的保障。你想一想这个物权法,它有一个特点,看不见摸不着。房子你是能看见,但是这个所有权你看不到,它是个意识形态,上层建筑。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权利怎么才能体现出来呢?几千年以前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就是通过不动产登记。
查询方式也是公众颇为关心的问题。对于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有限公开的查询方式,一个有代表性的疑惑是:既然登记了,为什么不能随便查呢?孙宪忠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
孙宪忠:涉及交易的人去查询当然是可以的。不涉及交易的人,没有必要去查别人的不动产信息。你和这个房子毫无关系,比如说马路上一个行人,你去问人家房子多大多少平方米,这个当然法律上是不许可的。
有关不动产登记的影响,之前各方也进行过激烈的争论。比如,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就是,不动产登记将成为“反腐利器”,“房叔房婶儿”们也就无处藏身了。
还有人照此推断,这将挤出大量的灰色甚至黑色房产,引发房子的抛售狂潮,进而导致房价明显下降。例如,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就曾公开表示,如果今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价马上会跌。不过,孙宪忠并不这么看。
孙宪忠:楼市的变更也罢,反腐也罢,法律上都是没有根据的。原因很简单,这只是物权法的一个制度设计,没有反腐的功能。比如说,一个贪官把他的房子登记在她妻子的名下,妻子的妹妹名下,或者其他亲戚名下,这种情况你也查不了。
这次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共有三十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都要登记什么?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也就是说,房子,耕地,林地,宅基地等等都要登记。
二是谁来登记?对于这一点,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由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这里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中央层面,指的是国土资源部。在地方层面,则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己来确定一个部门。其中,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对下级有指导,监督作用。
三是如何登记?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惟一编码。同时,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用途,来源,权利变化等一系列情况。
四是如何查询?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实行有限公开,也就是说不能随便查。具体来说,就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但是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漏不动产登记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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