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宁新区”2300多居民日前结束了多日来“黑灯瞎火”的日子,经有关部门协调,供电部门在电费被拖欠的情况下暂时恢复供电,但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争执仍未结束,一方认为“对方服务不善”要坚决辞退,一方却以“投入费用未收回”拒绝撤出。几乎是同时,北海市一个叫“碧雅苑”的别墅区也发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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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频频出现 台湾物业管理经验可借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近年来,全国各地住宅小区因物业管理产生的纠纷明显增多。以“物业管理、纠纷”为关键词在“google”搜索,共有多达125万项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在“海宁新区”住 了六年的台胞罗镇平说,台湾上个世纪60年代城市物业管理开始起步,从来没有听说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会发生这样的纠纷,“两者的关系就是东家与管家,哪有管家与东家叫板的事?”
罗先生认为,目前大陆不少住宅小区发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主要是政府监管“错位”和“越位”。“建设阶段监管不到位,如开发商没有留出‘专项维修基金’就不应该允许其售房,或者在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时强制其将维修基金拨付业委会;避免到了后期矛盾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爆发,不得已要政府出面处理应由业主自主决定的事项。”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各地房地产开发“重建轻管”现象十分突出,许多住宅小区建设过程管网设施不达标,与市政不配套,小区共用设施物权产权不清。除了不按规定预留专项维修基金,还有一些项目将公用服务配套设施,如会所、运动场所、车棚等违规抵押,给后期物业使用的管理留下“后遗症”。
有关人士认为,随着住宅小区使用年限增加,费用不菲的公用设施的更新、改造将引发越来越多的物业管理的矛盾,应引起足够重视,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