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房产继承时,有很多情况都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那么房产继承公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树图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房产继承公证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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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只有取得公证过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离退休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单、公安部门签发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以上均需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加盖红章)、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或判决等;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或相关知情人员的描述,出具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无工作单位,可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需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盖章)或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死者的原始的户籍底档(派出所加盖红章);
4、被继承人的档案材料,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从被继承人的单位复印出来,单位加盖红章)等;
5、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同时按与被继承人的相同要求提供该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档案材料;
6、继承人应亲自申办公证,不能亲自申办而由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也可到公证处当场发表声明);
8、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建筑执照、赠与书、受赠书、买房协议、股票或债券凭证、银行存款单等;
9、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应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如未经公证,除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外,视不同遗嘱决定是否提供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10、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费是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一般来说,这种民事协议的公证费是400元,而书的代收费是80元。除此之外,打字、复印和复印费用另行计算。但是,如果一方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则应按公证费标准计算,其标准为赠与房屋价值的2%。
用来证明财产的继承、赠与或遗赠。
公证费如下:收入的金额为20万元约1.2%费但不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按1%或更少的费用;超过5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小于或等于0.8%的数量;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根据以不超过0.5%的费用比例;不超过1/10的收费金额超过1000万元。有时,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40元计算,如按百分之二收取商品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