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的商业广告可谓见缝插针,就连不少高楼大厦的墙面和屋顶也都被穿上了色彩缤纷的“广告外衣”。那么,究竟谁拥有墙面和屋顶的广告租赁权?日前,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一物业管理部擅自出租墙体给广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墙面屋顶能否做广告 须征得业主同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墙面屋顶能否做广告 须征得业主同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f4b88c82c1d10c4efeda52de0d71842
墙面屋顶能否做广告 须征得业主同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因此,东湖大厦屋顶立面应属大厦全体业主共有,在未征得大厦业主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尚不享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物业管理部门更无权擅自处分。
法院的判决指出,深越物业与广告公司之间的租赁行为,侵害了东湖大厦全体业主对大厦共用部位所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构成侵权。
延伸阅读:
市场经济其实是契约经济。业主和物业之间,首先是合同约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于业主而言,接受优质服务是其权利,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就应是其义务,你不交钱,物业公司哪能正常运转。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提供优质服务是其义务,收取相关费用并赢利是其权利,但前提是把服务做好,你不能跟个大爷一样,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对业主的需求置之不理。
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何种关系、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如何收费等基本上无章可循。宁夏前阵子也出台了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但碰到星光华小区这种情况,法规显然鞭长莫及,所以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业主和物业公司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判,找出问题症结,看看究竟是业主不配合还是物业公司不配合,慢慢想办法解决。业主太“牛”,对物业公司吹毛求疵,解决不了问题;反过来,物业公司实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务,留下来也无益,不如另选管家。总之,在这件事情上,我以为以和为贵。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行业产业·硫酸钙晶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行业产业·硫酸钙晶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4f14cec74f70985fbfa67ab3311b130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虚拟数字代言人能否为花西子迎来新突破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虚拟数字代言人能否为花西子迎来新突破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7ac9eb11361fe77c5262538678a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