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购买房屋之后,在建设完成之后就要进行收房了,如果在收房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话,那么业主肯定是要找开发商麻烦的,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质量有问题找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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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找哪个部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楼房质量问题找质检部门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寻找专业机构。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质量鉴定费大概2000左右。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是指取得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办法,对案件中涉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定。出具与房屋价格有关鉴定结论的活动。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可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社会福利单位用房、义务教育的小学及独立初中校舍、经济适用住房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非在职优抚户及低保对象的非经营性用房免收鉴定费。此外,物价局对于一些需要进行单项的情况也进行了规定,申请鉴定阳台、雨篷的按400元计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