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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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凡已取得《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的企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满一年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评定制度。一级由建设部审批,二级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批,三级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批。
凡已取得《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的企业但不够三级资质条件的,自动取得临时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