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职能可能大家一般还是知道的,每年交的物业费一般也能够得到一些服务,比如节假日的装饰,路面的平整、卫生服务等。但有些不在物业之职权范围内的呢?物业会帮忙找人吗?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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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会帮忙找人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现在许多物业公司和社区为保护业主和居民的信号不泄露都拒绝为外来人找人的。您可以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通过派出所去查询和寻找想要找的人;如果是公事,如法院送达传票等可出具相关单位介绍信前去查找。
(一)主体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平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前提和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交易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基本要求。
(二)合同自愿(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愿原则又叫合同自由原则,其意思就在于缔结合同、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实行合同自愿原则,并不排除国家对合同的适当限制。
(三)权利义务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滥用合同自愿(自由)原则,要求形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合同的实质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大体相当的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霸王合同”和不利对方权益的“格式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
(四)诚实信用原则
又叫诚信原则,是民法、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该原则具有确定行为规则、平衡利益冲突、解释法律和合同三大功能。
(五)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它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则。
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费都是在办理集中入住的时候交纳物业费(预收一般不超过一年的物业费)。
[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