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区的房子,由于地段商业价值的提升,一些人希望将房子变更为商业用途的房子,但是这个房子虽然不用改变什么结构,房子的性质其实就会变化了。那么,住转商物业开证明吗?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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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转商物业开证明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在相关文件予以证明。因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无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提供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住改商”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方可予以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
(一)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二)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三)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五)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经归纳,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1项、第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两百七十九条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3]《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