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储备金是小区中物业管理收的一项费用,但是物业储备金的纠纷问题也常常会成为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闹不快的因素,那么物业储备金是谁交?关于物业储备金是由哪一方缴纳的法律问题,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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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储备金是谁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房物业储备金一般是由原房主交纳的。通常物业储备金是指物业维修储备金,标准的说法是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该费用一般是在房屋处于新房交房时,由买方交纳,然后才可以交房。为此在房屋出售时,该费用是直接算到房屋总费用里面。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物业储备金不能退回。物业储备金是指售百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和改造的储备资金,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