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消明显是符合物权法以及明发的相关规定的,因为物业费与违约都是属于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来约定的。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应当在物业费与违约费用的收取抵消之间享有协商决定的权利。那么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接下来就有树图网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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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物业费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是有约定的,
1、你要看物业公司有没有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向你收取物业费,
2、看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的,
3、物业费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也是有定价权限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所以最终还是看你们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你认为物业费收取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的,可以找物业公司商谈。
《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
可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处理。《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转移给物业公司承担(即折抵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应经债权人(即买受人)同意。且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第三人(即物业公司)同意。因此三方最好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以防后患。
折抵一年以上物业费违法。相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销一年以上物业费,实际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费。
物业费折抵违约金,注意三点:第一、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买受人有权拒绝抵销;第二、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达成的债务转移协议,最多只能折抵一年物业费,其余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第三、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相关的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以防开发商否认违约事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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