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如果不要了,就可能是想要违背当初的购房意愿了,一旦与开发商达成了购房意向的,就是会要缴纳一定的购房定金才可以的。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购房定金不要了还有没有手续要办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购房定金不要了还有没有手续要办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购房定金不要了还有没有手续要办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0d7b84eae77016e238e5fe3c8bb68e2
购房定金不要了还有没有手续要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
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