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租赁纠纷来说,它产生纠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房租的租金,房租的期限以及租赁房子的人在租赁期间破坏了房子等等,这些都是房屋租赁纠纷的一个原因,那么如果产生了房屋租赁纠纷,起诉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材料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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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材料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工商查询的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三、证明房屋租赁关系的证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房屋的租赁合同等。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支付房屋租金转账凭证等材料。
五、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民事诉讼的时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几种特殊情况的时效为1年。其中,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记其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1年起诉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在这20年中,尽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0年的,法院也以超过时效来处理。
当然,诉讼时效中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为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权利人丧失行为能力等。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从这一天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不同,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中断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上主张权利或承认义务而中断,中止是由于发生了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而引起;其次,法律后果不同,中断是原来已进行的时效均为无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限内把中止的时间扣除不计,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连同已经进行的时效连续计算。比如,出租人得知承租人有违约行为,要向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见,或准备向法院起诉,但由于发生大地震,交通中断,无法与承租人取得联系,也无法向法院起诉,由此而耽搁的时间应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扣除,待影响出租人主张权利的客观原因消除,能够行使权利时起,连同地震以前已过的时效一并计算。
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应允许。因为,时效期间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具有任意性,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以外,当事人任意约定的时效都不受法律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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