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年限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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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年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当事人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证件是出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承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不好计算的,可以按照违约方因违约所得利益数额来进行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