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备受关注。在此,树图网房地产编辑通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为大家介绍主要涉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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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施行前(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发布旧城更新改造决定或房屋拆迁公告的项目,仍执行旧城更新改造决定或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的相关拆迁法规。
问:据《意见》,符合直管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产权人可以按3∶7的比例分配补偿。请问该分配比例是否能够适用于私有住宅?
答:《意见》在规范直管房租赁管理的前提下,特别规定将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30%给承租人作弃租补偿。如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就须服从拆迁人的统一安排,由拆迁人另行安排使用面积不少于被拆迁房屋使用面积的直管住宅房屋安置。
至于私有住宅租户,交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问:如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尚在建设中,被拆迁人不能即时入住,该怎么办?
答:将由拆迁人按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处地段当年房屋租金参考价(即市场价)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时间自搬迁之日起到发出安置住房入住通知之日后3个月止。过渡期限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房屋租金参考价可登陆市国土房管局公共网站查询
问:我想了解搬迁时限奖励费用具体怎么样给?
答:考虑到各区实际情况不同,《意见》仅就搬迁奖励费设定最高标准(即在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搬迁奖励费的给付标准授权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问:《意见》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符合有关条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我想了解一下具体适用条件如何?
答:《意见》对选择“异地永迁”安置这种方式设定的条件最为宽松:1.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2.该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3.该房屋为自住住宅。
相对来说,《意见》对“就近安置”补偿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最为严格:1.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2.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3.住房困难(即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即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需要符合的条件是:1.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该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4.该房屋为自住住宅。
问:作为一名普通市民,能否参与旧城改造,表达民意呢?
答:政府规定,市民可开展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含90%)以上的,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含2/3)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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