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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受赠房”免税不“免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儿子另有一处产权住房,单位只给报销一套产权房的热费。这几年,尚朴街新房每年7000余元的热费一直没有报销。6月16日,我通过媒体得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儿子无偿赠与父母住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为此想办理变更手续。免个税是怎么回事儿?如何办理“受赠房”?市民刘某
调查附记:
20日,记者在道外区房产交易管理一所大厅看到,墙上张贴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板”显示,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房产交易契税按交易额交纳,1997年10月1日前税率为6%;1997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21日税率5%;1998年9月22日至1999年7月31日税率3%;1999年8月1日以后税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