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一般都是会签订预售合同来确定下来的,合同中也是会对违约情况进行约定,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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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能办理的进行退件,开具《退件通知单》,并把所有资料退还申请人;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件通知单》交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材料合法、齐全的,受理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收件收据》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审批科;
(三)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四)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
(五)依据业主的收件收据,领取已盖备案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在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取得备案号,打印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返回备案号,备案成功。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只是是预售的程序之一,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二卖。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