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朋友应该都知道预售证,如果想要预售房屋的话,是需要交一定的定金的,那么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能付定金吗?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条件是什么?房屋预售证丢失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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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证丢失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与开发商签了是认购协议书)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2、关于定金。由于合同无效,双方在主观上都存在过错,因此对定金的处理不适用定金罚则,原告方可以按被告交付的定金原数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房屋预售许可证遗失,首先需要办理遗失公告,然后申请补办预售许可证。需要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才可以申请办理新证。
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