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就是有着相应的政策的,农村的宅基地就是只能一户一宅的,也就是一个宅基地只能有一户的住房的,只有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的。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一户一宅政策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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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政策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户”的解释:
根据规定,农村户口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到农村的宅基地。而一户就是以户口本为标准。如果户口本上是一人,那就是一户,同理,户口本上有十几个人的大家庭,那也算是一户。当然,满足农村分户条件,也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同时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因此,一户的人数并没有严格规定,最少一人,最多不封顶。宅基地的面积也是根据一户的人数多少来分配的。你人少那么你所得的宅基地面积就小,而人多的话宅基地面积也就大。
“一宅”的解释:
前面说,宅基地面积是按照人口数量来决定的。人少的小户面积不得高于75平,中户不超120平,而大户不超150平。无论是哪一类,在土地确权后都会发放相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而这一个证就代表一宅。如果你本身就一户,却拥有几块宅基地,那么是不能确权发证的。没有证件就没有法律权益的保护。简单说,你这就属于违建了,给一点赔偿后就会收回宅基地的。甚至情况严重的会直接收回,不予以补偿。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