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就设计到增值税的问题,那么你知道土地增值税清算比例计算公式是什么吗?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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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比例计算公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加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地税函[2009]46号):根据地税发[2004]58号文件规定,结合土地增加税征管实际情况并报经省地税局批复同意,现对我市土地增加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加税;
2、预计增加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加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
3、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所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就是现有的权利人,也就是我们所要转让的房产的权利人,也就是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