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发生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经济行为是在所难免的,可你对房产所权和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涉及到的税收又了解多少呢?2018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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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第1条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指定本办法。
2、第二条 凡在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
3、第三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价款、预收款和其他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4、第四条 纳税人应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额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
5、第五条 预征率按照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确定:
(1)设(区)市的市区预征率为1%;
(2)其他市(县)预征率为0.5%。
6、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1)经济适用房;
(2)列入城镇旧城改造的安置项目。
7、第七条 纳税人在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项目竣工决算后三十日内,主动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税款汇算清缴手续。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汇算清缴手续申请后,应认真审核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多退少补。
8、第八条 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合同;
(2)房地产转让资料;
(3)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凭证;
(4)项目竣工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与房产转让的有关的资料。
9、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审核以下内容: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2)扣除项目金额;
(3)预缴土地增值税情况。
10、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1、第十一条 本办法地税局负责解释,各设(区)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送省地税局备案。
12、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0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下,企业转让土地或厂房,土地增值税实行相对简易的处理办法。
转让收入方面,没有什么花样,如果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是会参考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的。
怎样划算,要看你实际情况,以及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测算的结果。
扣除项目方面,如果你是房屋土地在一起转让的情况,有两种选择:
1、选择对厂房进行重置价的评估,然后加上取得厂房这块土地的成本,加上转让相关的税金,三部分之和作为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扣除项目 = 发票金额 ×(1 + 持有年度 × 5%)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如果你单纯转让土地,在已经进行了开发建设的情况下:
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 +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 开发土地所需成本 ×(1+20%)
责任编辑:周末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