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修路被征用了,征用的机关应予以宅基地户主补偿,户主可以向当地的公路业主申请,也可以在所在地的政府反映。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用按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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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修路被征用了怎么办,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宅基地修路被征用了,征用的机关应予以宅基地户主补偿,户主要向公路业主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地政府反映,要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计算。
2.附属物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偿方法给予等价补偿;
3.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农村草房一平米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一平米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一平米补偿2800元;农村二层及两层以上楼房一平米补偿3300元。
4.农村房屋附属物补偿:一般是按照等价方式进行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被征用后,未用完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由征用方享有,原土地所有人不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农村地区,房屋拆迁后你没有申请重建,或者不准备建房了,宅基地应该是自动收回归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