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选择了在大城市买房,但是很多时候开发商会进行车位跟房子的捆绑销售,而且我们也知道车位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并不打算买车库,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对车库捆绑销售是不是正当行为呢,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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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捆绑销售是不是正当行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车位与房屋是两个独立商品,应该分开交易,开发商此举涉嫌强迫交易。
车位与商品房捆绑销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所以开发商的捆绑销售行为是不正当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开发商在进行房屋售卖时有违法进行捆绑销售的行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警示;
(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五)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为了规避政府出台的限价政策,很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时,强制性要求签订装修合同或者捆绑车位。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后,应当履行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得为认购协议的履行,人为设置前提条件等障碍,若认购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而人为设置捆绑车位、捆绑装修等捆绑销售的前置条件,或者要求购房者先支付购房款全款、首付款等,购房者均可以拒绝,且可以要求按照约定日期磋商、签订正式合同。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房者千万不要因为开发商捆绑销售或者设置其他前提条件而拒绝签订合同,如果选择拒签合同,可能导致自己违约的后果,定金被没收。应该选择要求签订合同并拒绝前置条件,如果开发商拒绝要求的,则属于开发商违约或者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退还定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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