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那些从事高科技研究、发明创造等人来讲,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如何做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收筹划他们却鲜有人过问。其实,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收筹划还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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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也要合理筹划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方案一:直接转让专利技术。
按照营业税的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税率为5%,假设为城区,则应纳营业税等税费=100×5.5%=5.5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该人实际所得为:100一5.5=94.5(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94.5×(1-20%)×20%=15.12(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所得为:94.5-15.12=79.38(万元)
两税合计,该人缴纳了20.62[5.5+15.12]万元的税,实际所得为79.38万元。
方案二:折合股份投资入股。
首先,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其次,由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拥有股权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税后所得为:10-2=8(万元)。通过专利投资,当年仅需负担2万元的税款。如果每年都可获取股息收入10万元,那么经营10年,就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且还可得到100万元的股份。
两种方案利弊很明显,方案一没有什么风险,缴税之后就实实在在地拥有个人所得,但它是一次性收入,税负太重,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望;方案二虽然缴税少,而且有升值的可能性,但风险也大,是不确定的。如果希望这项专利能在相当长时间内来收益,或者是该科研人员想换一个工作环境以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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