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都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您知道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哪里吗?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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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就是向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单位及个人。一般最常见的就是工资薪金收入了,这里的扣缴义务人就是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及个人。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使用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率为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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