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副产品供货商需要购买销售一定量的农副产品,这就需要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那么,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是怎样的?接下来,树图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购销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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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产品名称
品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售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运费
装卸费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售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奖售物资标准
十、需方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供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地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共同特征是: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还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分散性;因受自然条件影响还具有不稳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体现了不同所有制之间商品等价交换关系。国家通过合同订购制指导农副业生产,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是国家沟通城乡间及协调农村各经济组织进行产、供、销的必要措施。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主体,具有广泛性
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放宽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专业户、承包经营户有了很大发展,因此,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而且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季节性
目前,我国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比较大,农副产品的丰、歉收,在很大程度上受着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小麦、稻谷、瓜果、蔬菜等的播种和收获,都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错过收获季节或遇到某种自然灾害,都要影响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农副产品生产的季节性。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营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合同经济组织等法人和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及个休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个人。
1、农副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并应确切到品种为宜。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有国家标准的应依照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应按照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应按照地区标准执行。如果上述标准均无,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中还应明确直接关系身体健康的卫生标准、检疫规定,凡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抵触的条款都是无效的条款。
4、在合同中应将质量验收方式明确下来,验收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一)全面验收。即对货物逐个进行检验。
(二)抽样验收。即按一定比例,抽取一部分产品验收,以抽取货物的质量作为全部产品的质量水平;为保证抽验的准确度,抽验量一般应不低于货物总量的10%。
(三)样品验收。即以双方认可的样品来作为验收标准。对鲜活产品一般不用这种验收方式,当事人双方应协商确定样品;共同封存并妥善保管好样品。
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双方应规定处理方法,如降价出售或卖方自行处理等。
5、验收地点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规定感官标准直接验收的产品,可以选择买方或卖方所在地,如果是大宗货物的验收,可以选择运输的起点和终点作为验收地点;
(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收地点和时间;
(三)合同规定有理化指标验收的,一般应选择在买方所在地或双方指定的检验部门所在地验收;(四)属于鲜活农副产品,应选择具有保鲜、冷藏等保养条件的地点为验收地点。
6、明确当事人双方责任的条款,其中应重点把握好双方违反产品质量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般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供方违反质量条款的责任如下:
(一)交售的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还要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交售鲜活农副产品中如果有污染或疫病的,除需方拒收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因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被需方拒收的农副产品,需方应该代供方保管,在保管期间,供方应支付需方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三)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异议书后,供方应当在15天内负责作出处理,如果未按时处理,视为供方已默认需方对产品质量的异议。
一般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需方违反质量条款的责任如下:
(一)无故拒收供方的送货、代运的产品,需方必须支付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二)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需方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对质量的异议,视为对供方所供货物质量的默认。
(三)被拒收的一般产品,需方在代供方管理期间,必须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保养,不得动用,需方一旦动用就将视为接收供方的货物,就应按期向对方付款,否则需方的行为将被当作延期付款处理。对于被需方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