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合同出现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情形,最常见的就是合同违约以及建设工程结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违约人需要赔偿违约金,并且承包人要按照发包人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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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后应该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下,当事人满足以下条件便可以法定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处理方式: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