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做公司对一部分土建工程分包的结算、审计工作,可是在分包方提供的结算清单里,有很多取费我搞不清楚,尤其对里面的管理费那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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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费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工程直接费里已经包括了现场经费,而且分包方只是个私人工程队,根本谈不上企业,所以是不是该去除其企业管理费,因为现场经费的内容已经完全包括了工程队在现场的管理、工资等……另外在记取分包工程管理费的时候,也遇到了分包工程管理费已包括了现场经费,那这样是不是将现场经费这块重复记取了?还有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的区别,还有2001定额人工费上调的问题,可是到底怎么平衡人工、材料和市场信息价差?是只参考定额里消耗量的内容,另外用自己算基价,还是像工程量清单计价里考虑到风险里?有点晕,后来查了些网站,摘录如下,内容跟复杂了,还有什么总包配合费
此问题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甲方、乙方 、分包方(丙) 。
1、当甲方直接分包时:乙方可以按分包价款记取总包服务费(也叫对分包管理费),同时丙方应向乙方交纳总包配合费。
2、当总包直接分包时,分包方应向总包支付分包管理费(定额说明)和总包配合费,费率由双方协商解决。
总包管理配合费,是按照合同从属关系确定的。属于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这主要是分包单位一般都要使用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工具、交叉施工对总包的影响、分包施工用水用电及人员食宿、必要的施工协调等费用原因。所以,总包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是合理的。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为两个概念。前者为业主支付给工程总包单位的费用,后者为分包方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费用。总包管理费只有在分包单位由业主指定的情况下,并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业主与总包单位在合同里明确计取总包管理费时才能支付。总包单位自己找的分包单位业主无须支付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在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服务,如脚手架、图纸、电源点等,并且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时才由分包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