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么事情都是有性质的,就是一件事情的本质。很多时候我们都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我想这里所谓的本质就是其性质吧!因为有些通过表面的现象是看不出来本质的,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才能发现性质。下面树图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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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规定,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专业工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除外)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完成的活动。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违法分包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的规定, 因违法分包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两百七十二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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