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思维导图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清泪尽 浏览量:12023-03-03 14:30:23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思维导图

(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起,3年内凭《再就业优惠证》免交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规定的和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项目收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2e16af0a9316c1504574afab970d8de

思维导图大纲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交的收费项目,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各级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要在办证和收费场所公示。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工作。

(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对各种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本通知所涉及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交收费项目,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行。我省其它减免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项目,继续执行。

(六)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并于年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转报财政部、国家计委。

[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11月26日皖政办[2002]76号)]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低效和超龄导购员的管理计划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低效和超龄导购员的管理计划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低效和超龄导购员的管理计划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7df47e61db6c5c13a363faab8770506

低效、超龄导购管理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低效、超龄导购管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低效、超龄导购管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7e710dcc662dcd9d8899a1b6f1497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