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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居民在川就业管理规定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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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台、港、澳居民在川就业管理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适用范围

管理部门及职责

就业条件

申报与审批

管理规定

处罚

(一)适用范围

1.凡台、港、澳人员在我省依法就聘或受雇于我省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均适用于本管理规定。

2.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聘请的台、港、澳专家;台、港、澳在我省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的法人代表和“三资”企业中的法人代表、投资者本人均不属于本规定所列就业范围。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台、港、澳人员在我省就业,省劳动保障厅授权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统一审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三)就业条件

台、港、澳人员在我省就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2.具有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以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履历;

3.所从事的工作属我省用人单位特殊需要,且省内难以调剂解决的。

4.所从事的工作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与审批

1.台、港、澳人员在我省就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就业申报、审批手续,在取得就业证后方可合法就业。

省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得聘雇未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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