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时间规定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对于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可以在工资中扣除,离职工资按照劳动者出勤天数和加班时间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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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时间规定,离职工资怎么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时间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来进行计算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有的待结算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