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2010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齐齐哈尔2010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齐齐哈尔2010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b814d8edcf2b71010ef69f8506d9825
齐齐哈尔2010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的通知》精神,结合齐市实际,齐齐哈尔市就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提出调整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范围:1、2009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享受伤残津贴因工负伤人员(不包括已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2、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供养条件已经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五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及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调整后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随齐市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而调整(参保职工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随齐市上年度工伤保险统筹月平均工资变化而调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予下浮。
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将根据资金支付渠道不同,分别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负责调整。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广播电视奖项及评奖标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广播电视奖项及评奖标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4210651fa3a78355ac9f5101bb2c61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抓住重点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抓住重点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c49e4799ddf94a339c56e46eb96a826